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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(新工信企业〔2024〕9号)

新工信企业〔2024〕9号
2024-04-13

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(新工信企业〔2024〕9号)

各地、州、市工信局:

根据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 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》( 新工信企业 〔 202 3 〕 9 号,以下简称《 管理 办法》) 要求,现就组织 申报 20 24 年度 自治区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 宜 通知如下 :

一、按照自愿申报原则,由所在地县 ( 市 、 区)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,填写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》,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,报送 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。

二、 各地(州、市)工信局 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,在符合《 管理 办法》认定标准的基础上,择优遴选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 自治区工信厅,原则上每个地(州、市)推荐 1个。

三、 自治区工信厅组织对各地(州、市)工信局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(包括实地抽查),择优形成集群名单,经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为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。同时工信厅将认定的 自治区 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 推荐 申报。

四、 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,一经查实,将 取消 申报资格。

五、请各地(州、市)工信局于 6 月 1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《 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》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》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,邮政特快专递(EMS)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处(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,830000)。

附件1.关于印发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附件2.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

附件3.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(3)
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

202 4年4月13日

(联系人:谢慧、法特;电话: 0991-452343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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